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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公布首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 |
新闻来源:中国建设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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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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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公布了我国第一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其中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世博中心、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绿色建筑过程研究中心办公楼、华侨城体育中心扩建工程、绿地汇创国际广场准甲办公楼、金都·汉宫和金都·城市芯宇(1号、2号、3号、5号、6号)6个项目获得这一标识。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国家确认绿色建筑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两类。2006年,建设部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2007年8月,建设部又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开始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建设部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并颁发证书和标志;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2008年4月,由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与绿色建筑专委会共同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绿建办”),设在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成员单位包括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绿建办主要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工作,受理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指导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活动。绿建办成立后,于2008年4月到7月组织了2008年 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申报、评审和公示,共有6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通过总结第一次评价工作,绿建办修订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并进一步完善了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申报评价程序。《实施细则》明确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别用于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行使用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有效期分别为2年和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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